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是建造一种处置系统,使之能在一定的安全期内有效包容放射性废物,避免出现由放射性对生物与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危害。对铀矿山废石一般利用废矿井就地回填处置,对短寿命中低放废物一般采用近地表处置、岩洞处置或水力压裂和深井注入等方式,处置系统的有效期为300~500年;对高放废物、d废物、乏燃料和长寿命中低放废物,提出了宇宙处置、深海处置、海床处置、冰盖处置、岩石熔化处置等方式,但公认的有效可行的方式是深地质处置,其处置系统的有效期应达到1万~10万年。放射性废气废液通常通过浓缩及固化处理。
放射性淤泥微波智能处置系统
图 铀尾矿库滩面微波固结(固化)实验装置示意图
图 放射性场地现场微波固化智能装置 前方视角
图 放射性场地现场微波固化智能装置 后方视角